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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89 深市 艾比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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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关于股东权益拟变动暨拟认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5

艾比森:关于股东权益拟变动暨拟认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1-029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拟变动暨拟认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丁彦辉先生拟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现将丁彦辉先生权益拟发生变动情况暨拟认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拟发生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丁彦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2,507,669股,持股比例为25.86%。
  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与丁彦辉先生签订了《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丁彦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丁彦辉先生拟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认购价格为 6.33 元/股,认购金额不超过 25,953.00 万元(含本数),认购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1,000,000 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认购完成后,丁彦辉先生预计将持有公司股份 123,507,669 股。
  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二、公司总股本预计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318,994,173 股;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后,总股
本预计将增加至 359,994,173 股。由此,丁彦辉先生持股比例预计将由 25.86%增加至 34.31%。

    三、公司目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度报告》之“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之“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相关内容。

    四、公司控股股东的认定与变更

  (一)控股股东的认定依据

  1、《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项: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 条第(五)项:控股股东: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公司控股股东的认定与变更

  本次发行完成后,丁彦辉先生将持有公司股份 123,507,669 股,持股比例为34.31%。公司目前第二大股东任永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1,348,491 股,持股比例为 19.23%,受本次发行的影响,预计任永红先生持股比例将降低至 17.04%。公司目前第三大股东邓江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1,300,544股,持股比例为19.22%,受本次发行的影响,预计邓江波先生持股比例将降低至 17.03%。

  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后,丁彦辉先生与任永红先生、邓江波先生持股比例相比差距明显。丁彦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虽不足 50%,但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丁彦辉先生。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与变更

  (一)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 50%以上的控股股东;(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与变更

  本次发行完成后,丁彦辉先生将持有公司股份 123,507,669 股,持股比例为34.31%。公司目前第二大股东任永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1,348,491 股,持股比例为 19.23%,受本次发行的影响,预计任永红先生持股比例将降低至 17.04%。公司目前第三大股东邓江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1,300,544股,持股比例为19.22%,受本次发行的影响,预计邓江波先生持股比例将降低至 17.03%。

  本次发行完成后,丁彦辉先生与任永红先生、邓江波先生持股比例相比差距明显,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丁彦辉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对公司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丁彦辉先生。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本次发行尚需经股东大会审批、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是否能够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况。

  3、丁彦辉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由此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利于保持公司治理稳定性,保障长期发展战略的实现,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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