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19-098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比森”)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10 月30 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的公告》(公告编码:2019-093)。
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221 名激励
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385,920 份,行权价格为 13.48元/份。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行权安排如下:
1、期权简称:艾比 JLC1
2、期权代码:036261
3、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385,920份,行权价格为13.48元/份,行权期限为2019年10月12日起至2020
年 10 月 11 日止(根据可交易日及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19
年 11 月 21 日-2020 年 10 月 11 日)。
4、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5、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限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6、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7、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激励对象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8、本次行权对公司期权估值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产生的影响
(1)公司在授权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公司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2)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 1,385,920 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9、其他说明
(1)本次自主行权将在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生效。
(2)公司已与激励对象就自主行权模式及承办券商的选择达成一致,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承办券商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本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3)公司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全部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的条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