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比森”)于 2019
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李涛、詹文波、陈德云等 18 人离职,根据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 91,760 股限制性股票;王家鹏、何辉、袁哲等 19 名首次授予对
象(不含离职激励对象)及高鑫 1 名预留授予对象 2018 年年度考核未达到 A 及
以上,其相对应的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额度不能全部解除限售,根据《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第一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对应 76,652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董事会拟回购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8,41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5%。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7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陈云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陈云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 年 8 月 9 日至 2017 年 8 月 24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absen.cn)及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
年 8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7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将陈云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18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预留权益的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原每份 13.71 元调整为每份 13.63元,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每份 14.40 元调整为每份 14.32 元,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原每股 9.50 元调整为每股 9.42 元。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 年 6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陈云、肖素文、胡炳坤等 6 人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 59,500 股限制性股票;刘春林、王楠、余昕等 24 名首次授予对象(不含离职激励对象)2017 年年度考核未达到 A 及以上,其第一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额度不能全部解除限售,根据《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对应 62,936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董事会拟回购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2,436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除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和和19名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未达标不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外,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其他26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676,920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其他16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9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其中高鑫因2018年年度业绩考核为B,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只能解除限售所对应限制性股票数量的80%,罗艳君在2018年年度业绩考核中为S,相对应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全部解除限售。本次共可解除限售2名激励对象的共95,000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19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李涛、詹文波、陈德云等18人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91,760股限制性股票;王家鹏、何辉、袁哲等19名首次授予对象(不含离职激励对象)及高鑫1名预留授予对象2018年年度考核未达到A及以上,其相对应的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额度不能全部解除限售,根据《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第一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对应76,652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董事会拟回购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8,412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
1、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李涛、詹文波、陈德云等 18 人离职,其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激励对象)及高鑫 1 名预留授予对象 2018 年年度考核未达到 A 及以上,其相对
应的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额度不能全部解除限售,根据《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第一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为 168,41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5%。
3、本次回购的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按规定需要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因公司实施了2018 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因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计算公式为:
首次授予回购价格=9.420 元-0.155 元=9.265 元/股
预留授予回购价格=9.420 元-0.155 元=9.265 元/股
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均为 9.27 元/股。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金额合计 1,561,179.24
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 319,970,725 股计算,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将由 319,970,725 股减少至 319,802,313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限制性股票(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58,699,593 49.60 -168,412 158,531,181 49.57
1、高管锁定股 157,090,953 49.10 0 157,090,953 49.12
2、股权激励限售股 1,608,640 0.50 -168,412 1,440,228 0.4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61,271,132 5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