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389 深市 艾比森


首页 公告 艾比森:关于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艾比森:关于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9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比森”)于 2019
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刘瑞子、邵白、晏洋等 40 人离职,根据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公司注销其持有的 238,000 份股票期权;李海涛、何辉、王家鹏等 34 名首次授予对象(不含离职激励对象)及高鑫、相里江宏、李晓东 3 名预留授予对象 2018 年年度考核未达到 A 及以上,其所对应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未能全部行权,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的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合计对应股票期权共计 156,780 份。本次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394,780 份进行注销。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7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陈云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陈云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 年 8 月 9 日至 2017 年 8 月 24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absen.cn)及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
年 8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7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将陈云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

    7、2018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预留权益的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原每份 13.71 元调整为每份 13.63元,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每份 14.40 元调整为每份 14.32 元,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原每股 9.50 元调整为每股 9.42 元。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 年 6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蔡健标、甘创、周明等 17 人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公司注销其持有的 362,500 份股票期权;李海涛、何辉、黄
常文等 49 名首次授予对象(不含离职激励对象)2017 年年度考核未达到 A 及以
上,其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未能全部行权,根据《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将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的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合计对应股票期权共计 182,780 份。本次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545,280 份进行注销。

    9、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除1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和和 19 名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未达标不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外,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其他 26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676,920 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其他 16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9,224 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定,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成就,除 1 名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未达标不满足行权条件外,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的其他 1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387,000 份,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19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预留权益的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原每份 13.63 元调整为每份
13.48 元,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每份 14.32 元调整为每份 14.17 元。独
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19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刘瑞子、邵白、晏洋等 40 人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公司注销其持有的 238,000 份股票期权;李海涛、何辉、王家鹏等 34 名首次授予对象(不含离职激励对象)及高鑫、相里江宏、李
晓东 3 名预留授予对象 2018 年年度考核未达到 A 及以上,其所对应行权期的股
票期权未能全部行权,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的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合计对应股票期权共计 156,780 份。本次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394,780 份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鉴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刘瑞子、
邵白、晏洋等 40 人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公司注销其持有的 238,000 份股票期权;李海涛、何辉、王家鹏等 34 名首次授予对象(不含离职激励对象)及高鑫、相里江宏、李晓东 3 名预留授予对象2018 年年度考核未达到 A 及以上,其所对应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未能全部行权,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
156,780 份。本次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94,780 份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证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注销事项发表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离职的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394,780 份进行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注销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原激励对象刘瑞子、邵白、晏洋等 40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李海涛、何辉、王家鹏等 34 名首次授予对象(不含离职激励对象)及高鑫、相里江宏、李晓东 3 名预留授予对象 2018 年年度考核未达到 A 及以上,其所对应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未能全部行权,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的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艾比森本次注销事项已获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艾比森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艾比森尚需就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