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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关于完成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4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207,891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319,858,336股的0.0650%。

    2、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85,455股为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其中陈志峰持有60,180股,回购价格为13.916元,其余25,275股的回购价格为13.836元。122,436股为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9.42元。本次共计回购207,891股,回购总金额2,340,516.88元。公司已于2018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已回购股票的注销事宜。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概述

    (一)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概述

    1、2014年9月27日,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11月3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4年11月24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案》、《关于提请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4年12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14年12月19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5年1月7日,公司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登记工作,最终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1,455,000股,授予对象206人,授予价格为每股38.45元,预留限制性股票13万股。

    6、2015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即以公司权益分派时总股本8008.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经过权益分派,已授予的首批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5.50万股增加变更至291.00万股。

    7、2015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5月25日,预留限制性股票由13万股调整为26万股,公司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出,授予12名激励对象16.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34元/股,其余预留限制性股票将不再授予。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出后,公司累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76,000股。

    8、2015年6月和2015年9月,公司分别完成回购注销部分离职的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两次共计回购注销12名激励对象的72,000股限制性股票。

    9、2015年12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予以解锁的议案》,自首批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日起已满12个月,进入第一个解锁期,且《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决定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事宜:符合第一次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1名,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84,320股。

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回购注销30名激励对象的55,680股。

    11、2016年5月31日,公司回购注销11名前期离职人员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4,800股;同时,因公司2015年度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期解锁条件和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期解锁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期对应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共计879,600股。即此次回购204人的共计954,400股限制性股票。

    12、2016年6月8日,公司完成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2.011985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59929股。公司限制性股票由909,600股变为1,824,651股。

    13、2016年12月26日,公司回购注销23名离职人员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5,814股。

    14、2017年6月5日,公司回购注销1名前期离职人员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815股;同时,因公司2016年度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期解锁条件和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期解锁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期对应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共计1,528,567股。即此次回购170人的共计1,533,382股限制性股票。

  15、2017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对离职人员陈志峰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0,180股进行回购注销,但后续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陈志峰持有60,180股,回购价格为13.916元/股,所涉及的相关款项已经退还。同时,其相对应的2017年度现金分红已经收回。

    经过上述授予、回购注销及解锁程序,截止当前,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激励对象为9人,持有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5,455股。

    (二)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概述
    1、2017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陈云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2017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陈云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17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17年9月21日,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4、2017年10月26日,公司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登记工作,最终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1,920,300股,授予对象177人,授予价格为每股9.50元。

    5、2018年3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18年3月19日为预留权益授予日,授予2名激励对象215,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8年6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预留权益的价格
元,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每份14.40元调整为每份14.32元,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原每股9.50元调整为每股9.42元。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8年6月9日,公司实施并完成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登记工作,最终实际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215,000股,授予对象2人,授予价格为每股9.42元。

    经过上述授予程序,截止当前,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179人(其中陈云、牛丽红、王继南、陆园云和李锦峰5人同时持有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持有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35,300股。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汇总说明

    经过上述授予、回购注销及解锁程序,截止当前,共有183名激励对象持有公司2,220,755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的股票数量

    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8年7月17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2017年度业绩未达到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三期解锁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三期对应的牛丽红、南璞、杨晏等8人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共计25,275股。另外,对离职人员陈志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0,180股进行回购注销,前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陈云、肖素文、胡炳坤等6人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
励对象)2017年年度考核未达到A及以上,其第一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额度不能全部解除限售,根据《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对应62,936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公司共回购注销207,891股。同时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相应的变更。

    本次合计回购38人(陈云、牛丽红、王继南、陆园云和李锦峰5人分别持有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207,891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持有限制性股  本次回购限制性  回购完成后剩余限  备注
                                    票数量(股)  股票数量(股)  制性股票数量(股)

          陈志峰(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