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18-045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艾比森”)完成了《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将陈云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将陈云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8月9日至2017年8月24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absen.cn)及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8月2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7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审议通过《关于将陈云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年3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8年3月19日为预留权益授予日,授予11名激励对象 82.5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2名激励对象21.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8年6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
价格的议案》,2018年5月24日公司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后,同意对预留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原每股9.50元调整为每股9.42元。并且本事项获得了
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授予日与上市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3月19日,授
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6月12日。
3、授予价格: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9.42元。
4、本次向2名激励对象共授予21.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约占授予限制性股 约占目前股本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罗艳君 大区总经理 9.00 3.10% 0.03%
高鑫 中国业务区事业 12.50 4.30% 0.04%
部总经理
合计 -- 21.50 7.40% 0.0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018年3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18年3月19日为预留权益授予日,授予2名激励对象21.50万股限制性股票。
5、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24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36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限售期 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
于2.3亿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3亿元
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限售期 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
于3亿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
注: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限制性股票的个人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
励对象依据上一年度考核结果进行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6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18]第ZI10488号),对公司截至2018年6月4日新增注册资本及实
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截至2018年6月4日,艾比森己收到罗艳君、高鑫2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
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215,000.00元(大写:贰拾壹万伍仟元整)。各
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出资2,025,300.00元,其中: 增加股本215,000.00元,增
加资本公积 1,810,300.00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
319,858,336.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319,858,336.00元。
四、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3月19日,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上市日期为2018年6月12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限制性股
数量(股) 比例(%) 票(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55,998,202 48.80 215,000 156,213,202 48.84
1、高管锁定股 153,992,447 48.18 153,992,447 48.14
2、股权激励限售股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