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18-016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预留权益授予日:2018年3月19日
预留的股票期权授予数量:82.50万份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1.50万股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18年3月19日为预留权益授予日,授予11名激励对象82.5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2名激励对象21.5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预留的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8年3月19日
2、授予数量: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为 82.50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31,964.3336万股的0.26%。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1人,包括
在公司任职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行权价格:预留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14.40元。
5、股票来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期安排情况: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期安排
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首个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为等待期,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12个月。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第一个行权期 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第二个行权期 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
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
于2.3亿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3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 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
于3亿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
注: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股票期权的当期业绩考核目标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依据上一年度考核分数对应的系数进行行权。激励对象的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情况:
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约占股票期权总数的 约占目前股本
权数量(万份) 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82.50 100.00% 0.26%
务)人员(11人)
合计 82.50 100.00% 0.2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二)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8年3月19日
2、授予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 21.5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31,964.3336万股的0.07%。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2人,包括在
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授予价格: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9.50元。
5、股票来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5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5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售期 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
低于2.3亿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3亿元
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售期 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
低于3亿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
注: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限制性股票的个人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依据上一年度考核分数对应的系数进行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分配类别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约占授予限制性股 约占目前股本总额
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21.50 100.00% 0.07%
人员(2人)
合计 21.50 100.00% 0.0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二、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将陈云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
陈云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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