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艾比森 证券代码:300389 公告编码:2017-093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比森”、“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管理,并以不超过4,500万元全额认购由四川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四川信托-艾比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集合信托计划”,以最终信托合同为准)的劣后级份额。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的集合信托计划规模上限为9,000份,每份1万元,按照不超过1: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集合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艾比森股票、固定收益类金融资产和现金类资产等。其中,优先级份额不超过4,500份,劣后级份额不超过4,500份。优先级份额由银行认购;劣后级份额由公司员工出资认购,最小认购份额为1份。同时,艾比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丁彦辉先生、任永红先生及邓江波先生为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和固定收益、劣后级份额的本金承担共同连带担保。
3、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合计不超过11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4、本计划(草案)获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上限为4,5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5、拟设立的集合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竞价交易)等合法合规方式取得并持有艾比森A股普通股股票。
6、以集合信托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9,000万元和2017年12月1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2.47元/股测算,该集合信托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721.73万股,占公司截至本计划草案披露之日公司股本总额31,964.3336万股的2.26%。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本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集合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8、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9、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
目录
声明 ......2
特别提示......3
释义 ......6
第一章 总则......7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8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10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11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2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13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15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6
第九章 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17
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18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19
释义
本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艾比森、本公司、公司 指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艾比森股票、公司股票、标的指 艾比森普通股股票,即艾比森A股
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本员指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工持股计划 划
草案、本草案、本员工持股计指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 划(草案)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人、参加对象 指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
骨干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信托管理机构、管理人、资产指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管理人
拟设立的“四川信托-艾比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集
本集合计划、集合信托计划指
合资金信托计划” (以最终信托合同为准)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范运作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备忘录第20号》 指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
划》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指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指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认购协议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章 总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指导意见》、《备忘录第20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创造更加持久及稳定的回报。
2、立足于当前公司发展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3、深化公司总部和各控股公司经营层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备忘录第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