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17-071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
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将陈云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
陈云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8月9日至2017年8月24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absen.cn)及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
8月2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7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将陈云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鉴于《激励计划》中确定首次授予的5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获授的全部股票
期权49.80万份和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53.75万股。根据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
(二)调整内容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348 名调整为 296 名,授予权益数量总计由
1094.80万份调整为988.25万份,首次授予数量由894.80万份调整为791.25万
份,预留数量由200万份调整为197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515.90
万份变更为466.10万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378.90万股变更为325.15万
股。其中,预留股票期权由100万份变更为98.50万份;预留限制性股票由100
万股变更为98.50万股。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约占股票期权总数的 约占目前股本
权数量(万份) 比例 总额的比例
李海涛 董事、副总经理 23.00 4.07% 0.07%
赵凯 董事 13.00 2.30% 0.04%
张文磊 董事会秘书、 11.00 1.95% 0.03%
副总经理
陈玲 副总经理 23.00 4.07% 0.07%
唐露阳 副总经理 29.00 5.14% 0.09%
李文 副总经理 15.00 2.66% 0.05%
黄程 财务总监 13.00 2.30% 0.0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339.10 60.06% 1.07%
务)人员(289人)
预留部分 98.50 17.45% 0.31%
合计 564.60 100.00% 1.7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
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限制性股票分配类别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约占授予限制性股 约占目前股本总额
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325.15 76.75% 1.02%
人员(289人)
预留 98.50 23.25% 0.31%
合计 423.65 100.00% 1.3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
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
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及授予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和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艾比森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艾比森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和授予事项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四)《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调整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授予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