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17-072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首次授予日:2017年9月21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466.10万份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25.15万股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
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7年9月21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296名激励对象466.1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289名激励对象325.1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7年9月21日
2、授予数量: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为 466.10 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31,772.30万股的1.47%。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计296人,包括公
司公告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13.71元。
5、股票来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期安排情况: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期安排
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首个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为等待期,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12个月。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
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股票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
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20%
第一个行权期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第二个行权期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第三个行权期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第一个行权期 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第二个行权期 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
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
于1.5亿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
于2.3亿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3亿元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 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
于3亿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
注: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股票期权的当期业绩考核目标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依据上一年度考核分数对应的系数进行行权。激励对象的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情况:
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约占股票期权总数的 约占目前股本
权数量(万份) 比例 总额的比例
李海涛 董事、副总经理 23.00 4.07% 0.07%
赵凯 董事 13.00 2.30% 0.04%
张文磊 董事会秘书、 11.00 1.95% 0.03%
副总经理
陈玲 副总经理 23.00 4.07% 0.07%
唐露阳 副总经理 29.00 5.14% 0.09%
李文 副总经理 15.00 2.66% 0.05%
黄程 财务总监 13.00 2.30% 0.0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339.10 60.06% 1.07%
务)人员(289人)
预留部分 98.50 17.45% 0.31%
合计 564.60 100.00% 1.7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
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7年9月21日
2、授予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 325.15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31,772.30万股的1.02%。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289人,包括
公司公告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9.50元。
5、股票来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至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2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至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至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4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