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17-038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 1,533,382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319,256,418股的0.4803%。
2、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其中有1,443,111股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9.359元;有90,271股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回购价格为 14.027元。本次共计回购 1,533,382股,回购总金额
14,772,299.89元。已于2017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完成已回购股票的注销事宜。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概述
1、2014年9月27日,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11月3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
关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4年11月24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4年12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14年12月19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5年1月7日,公司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登记工作,最
终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1,455,000股,授予对象206人,授予价格为每股38.45
元,预留限制性股票13万股。
6、2015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即以公司权益分
派时总股本8008.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元人民币现金,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经过权益分派,已授予的首批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145.50万股增加变更至291.00万股。
7、2015年5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5月25 日,预留限制性股票由13万股调整为26万股,公司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出,授予12 名激励对象16.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34元/股,其余预留限制性股票将不再授予。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出后,公司累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76,000股。
8、2015年6月和2015年9月,公司分别完成回购注销部分离职的激励对
象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两次共计回购注销12名激励对象的72,000股限制
性股票。
9、2015年12月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予以解锁的议案》,自首批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日起已满12 个月,进入第一个解锁期,且《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决定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事宜:符合第一次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1 名,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84,320 股。 10、2016年2月18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两名离职人员以及部分个人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回购注销30名激励对象的55,680股。
11、2016年5月31日,公司回购注销11名前期离职人员的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4,800股;同时,因公司2015年度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期解锁条件和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期解锁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期对应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共计879,600股。即此次回购204人的共计954,400股限制性股票。
12、2016年6月8日,公司完成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 2.011985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059929 股。公
司限制性股票由909,600股变为1,824,651股。
13、2016年12月26日,公司回购注销23名离职人员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5,814股。
经过上述授予、回购注销及解锁程序,截止当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170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为1,618,837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的股票数量
公司于2017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近期离职的1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决定对该名离职人员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815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16年度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期解锁条件和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期解锁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期对应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共计1,528,567股,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公司共回购注销1,533,382股。同时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相应的变更。 本次合计回购170人的1,533,382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持有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 回购完成后剩余限
数量(股) 票数量(股) 制性股票数量(股)
王新颍(离职) 4,815 4,815 0
李海涛等160名限制性股 1,443,111 1,443,111 0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的激励对象
陈志峰等9名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 170,911 85,456 85,455
激励对象
合计 1,618,837 1,533,382 85,455
2、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因公司实施了2014年和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因此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计算公式为:
首次授予回购价格=【(38.45-0.5)/2-0.2011985)】/2.0059929=9.359元/
股
(2)因公司实施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因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计算公式为:
预留授予回购价格=(28.34-0.2011985)/2.0059929=14.027元/股。
(3)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并将在回购注销完成后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相应的变更。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额(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226,441,028 70.93% -1,533,382 224,907,646 70.79%
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72,215 0.02% 72,215 0.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1,618,837 0.51% -1,533,382 85,455 0.03%
首发前限售股 224,749,976 70.40% 224,749,976 70.74%
二、无限售条件流 92,815,390 29.07% 92,815,390 29.21%
通股
三、总股本 319,256,418 100.00% -1,533,382 317,723,036 100.00%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