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节能国祯 公告编号:2021-052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及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50元/股(含13.50元/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49)。截至2021年6月29日,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已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以及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20年8月12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号);2021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2021-045号);2021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2021-047号)。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在回购期间的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了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3、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实施期限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至 2021 年 6 月 29 日,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18,040,7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8%,成交的最高价为 10.8 元/股,最低价为 7.85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50,988,464.86 元,实际回购时间区间
为 2020 年 8 月 12 日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
(二)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后,公司根据资金安排, 择机实施回购,
截至 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 18,040,754 股,公司本次回购
总金额约为 150,988,464.86 元,成交的最高价为 10.8 元/股,与《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中的既定方案不存在差异。
二、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回购实施完成后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
三、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基于偿还借款以及个人资金需求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含回购期内已离任人员)减持情况如下:
减持均 减持 减持占 占剔除回购
股东 减持 减持期间 价 股数 公司总 专用账户股
名称 方式 (元/ (股) 股本比 份后总股本
股) 例 比例
李涛 竞价交 2020 年 9 月 10 10.82 151,950 0.0217% 0.0218%
易 日
谢娅 竞价交 2020 年 9 月 10 10.82 101,250 0.0145% 0.0145%
易 日
徐本勇 大宗交 2020 年 9 月 10 11.00 236,250 0.0338% 0.0339%
易 日
李燕来 大宗交 2020 年 9 月 10 11.00 303,750 0.0435% 0.0436%
易 日
崔先富 大宗交 2020 年 9 月 10 11.00 270,000 0.0386% 0.0388%
易 日
石小峰 大宗交 2020 年 9 月 10 11.00 236,250 0.0338% 0.0339%
易 日
李祥华 大宗交 2020 年 9 月 10 11.00 232,575 0.0333% 0.0334%
易 日
侯红勋 大宗交 2020 年 9 月 10 11.00 236,250 0.0338% 0.0339%
易 日
殷皓 竞价交 2020 年 9 月 7 日 11.22 12,500 0.0018% 0.0018%
易
上述股东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2021-006号)。
2、回购期内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情况
2020 年 3 月 13 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安徽国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祯集团”)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国祯集团向中国节能转让所持 100,588,051 股公司股份,2020年 12 月 14 日,本次交易的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国祯集团向中国节能协议转让的 100,588,051 股公司股份已过户登记完毕,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国节能,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12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2020-108 号)。
四、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8,040,754 股,已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
等权利。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公告义务。本次回购未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
五、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8月1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69,104,8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
17,276,200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特此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