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
2、因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股份出让方NORTHLANDCHEMICALSINVESTMENT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NORTHLAND”)为境外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要求,其办理本次业务需对股份转让协议进行公证,并提供经我国使领馆认证的相关证明文件。
3、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完成后,上海有洲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持有17,312,000股,持有本公司5.99%股权,成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香港NORTHLAND将还持有20,010,456股,持有本公司6.93%股权,仍是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4、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5、若交易各方未按照股份转让协议严格履行各自义务,本次协议转让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况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邦股份”)于2019年4月4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香港NORTHLAND告知函,获悉香港
简称“上海有洲”)签署了《NORTHLANDCHEMICALSINVESTMENTLIMITED与上海有洲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香港NORTHLAND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上海有洲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7,312,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99%;本次协议转让的价格为7.19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124,470,000元。具体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
况 况
公司名称 占公司目 持股数量 占公司目 持股数量 占公司目
持股数量 前股本比 前股本比 前股本比
(股) (股) 例 (股) 例
例
香港
NORTHLAND 37,322,456 12.92% -17,312,000 -5.99% 20,010,456 6.93%
上海有洲 0 0% 17,312,000 5.99% 17,312,000 5.99%
合计 37,322,456 12.92% 0 0% 37,322,456 12.92%
二、本次协议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公司名称:NORTHLANDCHEMICALSINVESTMENTLIMITED
注册地址:Suite1602,BangkokBankBuilding,18BonhamStrandWest,SheungWan,HongKong
法定股本:港币10,000元
实际发行股份:1股(每股面值港币1元)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6月10日
主营业务:投资业务
(二)受让方
公司名称:上海有洲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三沙洪路89号4幢984室(上海崇明供销经济开发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余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K2YJG24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9年3月15日
主营业务:食品添加剂、日用百货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人才咨询,财务咨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旅游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东情况:余松持有上海有洲99%股权,姚远持有上海有洲1%股权。
三、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NORTHLANDCHEMICALSINVESTMENTLIMITED
乙方(受让方):上海有洲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转让标的
本次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富邦股份17,312,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99%)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本次协议转让的价格为7.19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124,470,000元。具体支付如下:
1、受让方在本协议书公告后30日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小写:5,000,000元);
2、受让方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60日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整(小写:45,000,000元);
3、受让方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一年内支付股份转让全部剩余价款,即人民币柒仟肆佰肆拾柒万元整(小写:74,470,000元)。
甲、乙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因本次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顾问费)以及印花税、所得税等税负。
在乙方根据本协议支付标的股份的全部转让价款后,其无需再向甲方或其债权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款项以购买标的股份。
(四)标的股份交割
本协议双方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书后立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过户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或其它类似证明文件,乙方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或其它类似证明文件)时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股份交割完成。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乙方享有标的股份的一切权利、权益和义务。
(五)先决条件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乙方根据第三款第2条、第3条支付标的股份剩余转让价款以如下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为前提:
1、本股份转让协议经各方签署;
2、依据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已经完成交割前应完成的与
(六)信息披露及公司治理
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将在法定期限内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各自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1、转让方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授权签署和提交本协议,并且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将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也不构成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违约。
2、转让方合法持有目标股份,并对转让目标股份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不存在限制股份转让的任何判决、裁决、承诺,也没有任何会对转让股份及其权属转移产生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的或潜在的诉讼、仲裁、法院判决、裁定等。
3、目标股份不存在其它被设定任何质押、担保或任何形式的第三方权利,并且在本协议签署后到交割日期间,不进行任何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转让、赠与、质押或以其它方式处置目标股份或在目标股份上设定任何担保权益及第三方权益。
4、承诺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转让方相关义务。
5、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提供的文件与资料是完整、真实、准确的,并且没有遗漏任何重要事实。
6、其履行本协议属商业行为,依本协议所作的全部陈述、保证是连续的,不可撤销的,不受任何争议、法律程序或其它因素的影响。
7、上述陈述与保证在本协议规定的目标股份转让完成后继续有效。
(八)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1、受让方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授权签署和提交本协议,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将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也不构成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违约。
股份的法定资格和条件。
3、拥有足够的财政资源和资金能力履行本协议,股份转让价款的付款全部以人民币现金支付。
4、承诺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收购方相关义务。
5、其履行本协议属商业行为,依本协议所作的全部陈述、保证是连续的,不可撤销的,不受任何争议、法律程序或其他因素的影响。
6、所有与本协议的履行有关的文件与资料是完整、真实、准确的,并且没有遗漏任何重要事实。
7、上述陈述与保证在本协议规定的目标股份转让完成后继续有效。
(九)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
因本协议的效力、履行、违约及解除等产生的有关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以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在武汉,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且对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十)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的情形。
(二)截至本公告日,香港NORTHLAND本次拟协议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与香港NORTHLAND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与减持计划一致。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受让方上海有洲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四)本次协议转让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NORTHLANDCHEMICALSINVESTMENTLIMITED与上海有洲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二)香港NORTHLAND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上海有洲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