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7 证券简称:富邦股份 公告编码:2019-003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NORTHLANDCHEMICALSINVESTMENTLIMITED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40,251,652股(占公司总股本13.93%)的股东NORTHLANDCHEMICALSINVESTMENT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NORTHLAND”)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251,652股(占公司总股本13.9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股东NORTHLANDCHEMICALSINVESTMENTLIMITED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0日收到持股5%以上公司股东NORTHLANDCHEMICALSINVESTMENTLIMITED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具体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NORTHLANDCHEMICALSINVESTMENTLIMITED;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香港NORTHLAND持有公司股份
40,251,6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9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配股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4、减持数量及占比:拟减持数量不超过40,251,65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9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计划减持期间内出现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若前述六个月减持时间届满后尚未减持完毕,香港NORTHLAND将继续按照本次减持计划相关内容执行,直至所持公司股份全部减持完毕。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的情况
公司外资股东NORTHLANDCHEMICALSINVESTMENTLIMITED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且不早于公司实际经营期满十年之日(2017年2月2日)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仁宗、林柏豪、方胜玲、王应宗、周志斌、冯嘉炜、黄亮、阮自斌和王天慧,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聂志红的配偶王晓菊承诺:除前述已承诺的锁定期外,本人或本人配偶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或本人配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香港NORTHLAND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承诺;香港NORTHLAND严格遵守履行了上述承诺,林柏豪先生也严格遵守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香港NORTHLAND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香港NORTHLAND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香港NORTHLAND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香港NORTHLAND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香港NORTHLAND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