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7 证券简称:富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1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拟发生变动的基本情况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王仁宗先生、方胜玲女士的通知,获悉双方经友好协商,已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财产分割事宜做出相关安排。
根据《财产分割协议》约定,王仁宗先生、方胜玲女士解除婚姻关系并完成财产分割后,王仁宗先生将持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城市富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城富邦”)99%的股权,为应城富邦实际控制人;方胜玲女士将不再持有应城富邦股权;王好女士(王仁宗先生与方胜玲女士之女)将持有应城富邦1%的股权。王仁宗先生间接控制一致行动人长江创富 97.72%的股权。长江创富持有上市公司 3.55%股份,应城富邦持有上市公司 30.01%股份,王仁宗先生不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其通过应城富邦和长江创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33.56%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王仁宗先生、方胜玲女士变更为王仁宗先生,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应城富邦。长江创富、王好女士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1、过渡期安排
为确保公司控制权稳定,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王仁宗先生、方胜玲女士同时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就方胜玲女士(乙方)向王仁宗先生(甲方)转让其持有的应城富邦 95%的股权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前的过渡期间,双方仍作为上市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包括代表应城富邦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双方应采取一致行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约定,就上市公司任何重要事项的决策,乙方作为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按照本协议约定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
(2)甲乙双方同意,作为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甲乙双方行使股东权利应保持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应城富邦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享有的股东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3)本协议双方作为应城富邦股东所行使的各项股东权利和履行的各项股东义务过程中,均保持一致的行动意见。如果双方经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后难以就上述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则双方均应按甲方(王仁宗先生)的意见行动。
(4)任何一方不能作为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时,如拟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则应委托另一方或另一方指定的人士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双方均不能参加时,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
(5)双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即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方胜玲向王仁宗转让其持有的应城富邦 95%的股权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前),本协议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的增加或减少不影响本协议对该方的效力,该方以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所有股权一体受本协议约束。
2、控制权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动系王仁宗先生、方胜玲女士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财产分割所导致,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及过渡期期间,王仁宗先生均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及管理,公司的控制权均由王仁宗先生主导,公司控制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不存在导致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影响。
三、其他说明
王仁宗先生、方胜玲女士将继续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出具的相关承
诺。
王仁宗先生、方胜玲女士已按照规定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持股权益拟发生变动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