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22-048
无 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详见本公告“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7、生效条件”。
2、合同的风险及不确定性:详见本公告“五、风险提示”。
3、合同的签署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 响,具体影响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 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
一、合同签署概况
今日,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安徽中汇发 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中汇”)签订了《关于安徽中汇发新材料有限 公司 35 万吨/年轻烃裂解制苯乙烯项目设备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本合同总价为 14,450 万元。
本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 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安徽中汇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2MA2RUX2NX4
成立日期:2018 年 7 月 5 日
住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经济开发区创业路 90 号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殷献忠
经营范围:高分子材料、塑胶原料、塑胶制品、包装材料的销售;自营或代理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安徽中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
交易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过交易或业务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
安徽中汇发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为殷献忠,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的签约双方
甲方(买受方):安徽中汇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出卖方):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签署时间:2022 年 10 月 21 日
3、合同价格
本合同中项目脱硝系统含税价格为人民币 307 万元;其余集成采购设备含税
价格为人民币 14,143 万元;合计含税总价为人民币 14,450 万元。本合同价格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费、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费、安装费/安装指导费、调试费、技术资料费、技术服务费、所有税费、运杂费、装卸和保险费以及出卖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所应收取的全部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
4、履行期限
工期总日历天数:90 日历天。
5、合同价款支付
①支付方式为电汇;
②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买受方支付脱硝系统、集成采购设备合同总
额的 20%作为预付款,即预付款总额为人民币 2,890 万元。同时出卖方在收到买受方预付款 10 个工作日内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买受方(如果出卖方迟延提供税票,后续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③待项目合同范围内集成采购设备到达买受方现场并经买受方验收合格后,各项集成采购设备全部到货,并经买受方到货验收合格后第七个月开始分六个月平均付完集成采购设备金额的 70%货款,每月支付人民币 1,650 万元;脱硝系统设备(为出卖方自行安装调试的设备)在到达买受方现场并经安装调试完毕,初步验收合格后,买受方以调试验收合格后第七个月开始分六个月平均付完脱硝系统设备金额的 70%货款,每月支付人民币 36 万元;出卖方在每次收到买受方货款 10 个工作日内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买受方(如果出卖方迟延提供税票,后续付款时间相应顺延)。若在此期间,买受方有任一批次的货款逾期超过 60天未能达到当月应当支付货款的 60%的,出卖方有权宣布后续货款加速到期,即视为除质保金外集成采购设备货款于出卖方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全部到期;
④留合同总额的 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在买受方取得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
质保一年或合同内全部设备到场 18 个月时(以先到为准),质保期内若设备和零件出现质量问题,出卖方免费更换、维修。出卖方未能及时更换、维修的,买受方可自行寻找第三方进行更换、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减,不足部分可要求出卖方补足;
⑤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收到出卖方剩余未开具部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人民币 1,444 万元后,买受方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后期如遇价格变化调整,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6、各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
6、1 违约责任
合同内容的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同时须得到供需双方的认可。合同生效后,出卖方提出取消合同,或迟延交货,或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出卖方应向买受方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①若出卖方未能按照约定交付合同设备并安装完毕的,逾期每日按照该部分合同总额万分之一向买受方承担违约责任,逾期 30 日以上的,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出卖方应赔付买受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②出卖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指定品牌或者质量标准的,买受方有权要求退换货或者降价处理,若因此延误交货期超过 30 天的,出卖方应全额退款并承担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
③任何一方单方面违约要求解除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的,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另一方的全部损失;
④对于买受方指定品牌、供应商、厂家等部分相关的产品质量保证、交货期限等,出卖方不对此部分承担任何责任;
⑤对于买受方指定品牌、供应商的代采购部分,如该代采购部分出卖方最终采购的货款总额相较于货款总额上浮超过千分之一,则超出部分价款由买受方货物收到并经买受方到货验收合格后第 7 个月开始向出卖方支付;
⑥若设备完全符合验收条件因买受方原因导致在出卖方申请验收后 30 日内
仍旧无法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通过,质保期开始。
6、2 各方权利义务等
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7、生效条件
①安徽中普石油能源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为买受方对本合同债务提供无限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合同生效;
②保证人安徽中普石油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本次担保的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③出卖方及买受方盖章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④买受方收到出卖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的预付款。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该合同总价为 14,45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181,249.38
万元的 7.97%。若合同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影响力,提升公司品牌形象,且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1、合同价款回收为分阶段按比例执行,存在回款较慢的风险;同时,若公司不能按时完成交货或安装调试,亦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此,公司将加强项目管理,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注重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
2、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造成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及时披露。
2、备查文件
《关于安徽中汇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35 万吨/年轻烃裂解制苯乙烯项目设备
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