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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3

雪浪环境: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8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风险及不确定性:详见本公告“五、风险提示”。

    3、合同的签署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 响,具体影响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 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

    一、合同签署概况

    今日,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福建嘉越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越环保”)签订了《福建嘉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含金属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工艺设备总承包(EPC)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本合同总价为 10,960 万元。

    本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 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福建嘉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0MA32FEWR9R

    成立日期:2019 年 1 月 22 日

    住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小蕉工业园小微企业创业园 9 号楼


    注册资本:5,143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胡馨之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推广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环保咨询;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嘉越环保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

  交易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过交易或业务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

  福建嘉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江集团”),富春江集团成立于 1985 年,经过多年发展,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公司认为嘉越环保履约能力较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的签约双方

  发包人:福建嘉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签署时间:2021 年 12 月 3 日

    3、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福建嘉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金属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工艺设备 EPC 总承包工程;

    (2)工程内容:含金属废物资源化利用生产装置 2 套,配套建设辅助、公
用、环保工程、管路管网、低配仪控等的设计(不含土建、结构设计)、运输、管理、安装、调试及达产达标。


    4、合同价格

  合同总价:人民币壹亿零玖佰陆拾万元整(¥109,600,000.00 元)。其中,设备款为人民币玖仟柒佰捌拾柒万元整(¥97,870,000.00 元);安装、设计、管理、调试、运输等服务款为人民币壹仟壹佰柒拾叁万元整(¥11,730,000.00元)。

    5、履行期限

  工期总日历天数:208 日历天。

    6、付款周期

  6.1 本合同总价为 10,960 万元。其中,设备款为 9,787 万元,服务款为 1,173
万元。

  6.1.1 合同签订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设备款的 20%作为预付款;
  6.1.2 承包人负责材料进场开始安装后,发包人支付设备款的 40%作为到货款和服务款的 20%作为进度款;

  6.1.3 承包人完成全部设备安装后,发包人支付设备款的 15%作为进度款和服务款的 55%作为进度款;

  6.1.4 设备工程整体调试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15%作为验收款;

  6.1.5 余下合同总价 10%留作质保金,自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即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的,发包人无息支付。如有质量问题,且承包方未处理或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部分后无息支付。

  6.2 发包人付款前,承包人应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不开具或者开局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6.3 上述工程款项支付时,发包人有权即时扣除同一时段内承包人发生的各项应扣款项如代付费用、违约处罚等后再向承包人支付扣除后的剩余应付款项。

  6.4 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必须汇入承包人指定的公司账户,不得以任何名义汇入其他账户或账号,不得以任何人名义代领,否则承包人不予认可,并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及经济损失,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各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

    7.1 违约责任

  7.1.1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每延期一天,按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7.1.2 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能按施工总进度计划完成各项施工任务,实际施工进度比施工进度计划滞后超过 30 天(含 30 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也有权仍选择由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如发包人选择由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的,承包人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7.1.3 合同条款中对其他通用违约情形及赔偿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7.2 各方权利义务等

  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8、生效条件及时间

  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该合同总价为 10,96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148,794.96
万元的 7.37%。若合同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影响力,提升公司品牌形象,且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1、合同价款回收为分阶段按比例执行,存在回款较慢的风险;同时,若公司不能按时完成交货或安装调试,亦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此,公司将加强项目管理,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注重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

  2、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造成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及时披露。

  2、备查文件

  《福建嘉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金属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工艺设备总承包(EPC)合同》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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