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21-063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申请共同借款暨接受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浪环境”)根据 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的相关要求,拟与公司控股股 东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苏环保”)作为共同借款人,向国 开行申请不超过 2.4 亿元人民币借款,相应借款仅由公司用于自身日常经营周 转,借款期限为 3 年。新苏环保与公司共同为上述借款承担还款责任,构成公司 接受关联方担保。此外,新苏环保之控股股东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 高新”)就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以公司根据资金使 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 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办理相关贷款事宜。
新苏环保为公司控股股东,常高新为新苏环保之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新苏环保及常高新均为公司关联人,本 次接受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5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申请共 同借款暨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胡建民先生、陈卓成先生、周立峰先 生和高用贵先生依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公司无需就本次接受关联担保事项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亦无需 支付任何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17 相关规 定,本次接受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一
企业名称: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MA1QETWM1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胡建民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高新科技园 6 楼
经营范围:环保项目和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及相关的咨询服务;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市政污水处理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涉及危险废弃物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置,凭许可证经营);土壤修复;固体废弃物、污水等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环境治理工程施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环保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环保材料、环保产品、环保设备的研发、设计、集成、制造、销售、贸易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环保与新能源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新苏环保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新苏环保为公司关联方。
2、关联方二
企业名称: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137171951T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盛新
注册资本:100,500 万人民币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崇义南路 9 号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投资、经营,资产管理(除金融业),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及投资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服务;工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常高新为公司控股股东新苏环保之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常高新为公司关联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借款人:雪浪环境与新苏环保为共同借款人,但相应借款仅由雪浪环境用于自身日常经营周转;
(2)借款额度:人民币 2.4 亿元;
(3)担保方:新苏环保;
(4)被担保方:雪浪环境;
(5)担保内容及方式:新苏环保作为共同借款人对相应借款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6)借款期限:3 年
2、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雪浪环境和新苏环保;
(3)担保内容及方式: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为前述借款提供全程全额连带责任保证
3、接受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具体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
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4、担保期限: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审议事项范围内,签署具体合同,办理上述相关事宜。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控股股东新苏环保作为共同借款人向国开行申请借款,并由常高新为相应借款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无需就本次接受关联担保事项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亦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除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外,公司与该关联人(包括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签署各类关联交易合同总金额为 2,783,177.88 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申请共同借款,同时约定相应借款仅由雪浪环境用于自身日常经营周转,且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为相应借款提供担保,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更好的满足公司经营所需;公司无需就本次接受关联担保事项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亦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与控股股东申请共同借款,同时约定相应借款仅由雪浪环境用于自身日常经营周转,且由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为相应借款提供担保,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更好的满足经营所需;公司无需就本次接受关联担保事项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亦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