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20-017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环保产业并购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浪环境”或“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9 日、2018 年 2 月 26 日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8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环保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和《关于拟签署<附生效期限的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 公司与西藏金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栖霞区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栖霞科投”)、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鑫沅资产鑫梅花 312 号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鑫沅资产”)共同投资设立南京雪浪金盈环保产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有限合伙企业”),且同意公司与 鑫沅资产签订《附生效期限的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0 日和 2018 年 2 月 27 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
关公告。
此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参与投资 设立环保产业并购基金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对基金的投资总额由 9,000
万元调整至 10,800 万元,同时,鑫沅资产减少 1,800 万元投资额,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18 年 12 月 8 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
告。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鑫沅资产签发的《财产份额转让通知函》(以下简称“通
知函”),因业务需要,鑫沅资产依据双方于 2018 年 2 月签署的《附生效期限的
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通知公司按照通知函的约定履行财产份额受让事宜,通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标的
本通知函项下的转让标的为鑫沅资产因根据《合伙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如有)而认缴的基金部分财产份额(以下简称“标的份额”)。
2、转让日
指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3 月 16 日、2022 年 3 月 16 日。
3、转让方式
雪浪环境分次受让鑫沅资产所持有的部分出资份额及标的份额固定收益差额。
① 2020 年 6 月 30 日受让人民币 2,000 万元整的出资份额及标的份额固定收
益差额;
② 2021 年 3 月 16 日受让人民币 3,000 万元整的出资份额及标的份额固定收
益差额;
③ 2022 年 3 月 16 日受让人民币 3,200 万元整的出资份额及标的份额固定收
益差额。
4、财产份额转让价款
雪浪环境应根据本通知函的约定支付财产份额转让价款,该价款包括鑫沅资产标的份额实际出资额转让款和标的份额固定收益差额两部分。
标的份额固定收益指在鑫沅资产持有标的份额期间内,根据《合伙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如有)约定应向鑫沅资产进行的固定收益分配。标的份额固定收益差额是指按照《合伙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如有)约定的固定收益总额扣除已分配的固定收益之后的余额。
标的份额实际出资额转让款是指鑫沅资产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标的份额实际出资金额对应转让价款。
5、财产份额转让价款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①标的份额实际出资额转让款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a、 标的份额实际出资额转让款的计算
雪浪环境应向鑫沅资产支付的标的份额实际出资额转让款的金额为鑫沅资产对基金的标的份额实际出资金额。
b、 雪浪环境按时向鑫沅资产支付标的份额实际出资额转让款
雪浪环境于本通知函约定的转让日当日向鑫沅资产支付标的份额实际出资额转让款。
如遇标的份额实际出资额转让款支付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该支付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②标的份额固定收益差额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标的份额固定收益差额是指按照《合伙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标的份额固定收益总额扣除已分配的固定收益之后的余额。雪浪环境应于本协议约定的支付标的份额实际出资额转让款的当日一并进行支付。
当期应支付的标的份额固定收益=标的份额实缴出资额×标的份额的预期年收益率×具体投资项目实际天数÷365
标的份额固定收益差额=当期应支付的标的份额固定收益-标的份额已实际取得的固定收益。
③财产份额转让价款的确认顺序
鑫沅资产收到雪浪环境支付的财产份额转让价款按以下顺序予以确认:
a、标的份额固定收益差额;b、标的份额实际出资额转让款。
④雪浪环境应按时足额并且无条件将财产份额转让价款划入鑫沅资产银行账户。
6、本通知函约定的财产份额转让,关于财产份额转让的批准、工商变更登记和交付、权利义务的转移、税费及其他费用的承担按照原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执行。
7、除另有约定外,原协议条款继续有效,本通知函不意味着我方对原协议项下权利做出任何放弃或让步,在原协议约定的转让日我行仍有权要求贵司受让全部财产份额。
三、其他说明
通知函与原协议内容相符,且原协议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按照通知函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如后续涉及信息披露事项,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财产份额转让通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