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4 证券简称:三联虹普 公告编号:2020-038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联虹普”)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018
年 8 月 18 日至 2018 年 8 月 27 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
网进行了公示。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2、2018 年 9 月 3 日,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8年9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9年9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回购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
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价格
由于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发布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目前最新股本 317,873,9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4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2,714,957.28 元(含税)。因此本次
回购价格由 7.44 元/股调整为 7.40 元/股,回购数量为 39,932 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 295,496.80 元。本
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变更为 20 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 1,424,257 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 319,539,690 股减至
319,499,758 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 + , - )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
条件股份 100,417,389 31.43% -39,932 100,377,457 31.42%
二、无限售
条件股份 219,122,301 68.57% 0 219,122,301 68.58%
三、股份总
数 319,539,690 100% -39,932 319,499,758 1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事项完成 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 理团
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9,932 股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具体情况及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