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4 证券简称:三联虹普 公告编号:2019-031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韩梅、张建仁、于佩霖、吴清华、吴雷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韩梅、张建仁、于佩霖、吴清华、吴雷关于《关于减持三联虹普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 职务 持有公司股份 持股占公司股份
(股) 总数比例
韩梅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444,625注1 0.7691%
张建仁 董事、副总经理 777,161注2 0.2445%
于佩霖 监事 851,892 0.2680%
吴清华 监事 527,108 0.1658%
吴雷 监事 107,388 0.0338%
注1:其中包括38,031股限制性股票;注2:其中包括57,046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买卖敏感期则不减持)。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姓名 拟减持数量(股) 拟减持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
韩梅 不超过601,600 不超过0.1893%
张建仁 不超过180,000 不超过0.0566%
于佩霖 不超过212,900 不超过0.0670%
吴清华 不超过131,700 不超过0.0414%
吴雷 不超过26,000 不超过0.0082%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将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的承诺事项
首次公开发行时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韩梅女士、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的张建仁先生、担任公司监事的于佩霖先生、吴清华先生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2)在本人于发行人处担任董事、监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4)本人承诺自2015年7月8日起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的股票。
(5)自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之日起半年内不减持
公司股份。
2018年6月开始担任公司监事的吴雷女士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2)在本人于发行人处担任董事、监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自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之日起半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目前,韩梅等5位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韩梅等5位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韩梅等5位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