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2 证券简称:斯莱克 公告编号:2022-031
债券代码:123067 债券简称:斯莱转债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
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且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
失去授予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取消拟授予上述 3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7422 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32.7524 万股调整为 227.0102 万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由 69 人调整为 66 人。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尚需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