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382 证券简称:斯莱克 公告编号: 2018-051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 178,200 份。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赵岚可行权数量为 64,350 份,行权后所获股票将遵守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 8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数量为 113,850 份期权
无禁售期。
4、本次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 2018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
议通过的《 关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
权的议案》,预留授予期权的 9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178,200
份, 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 2014 年 12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关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备案材料。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 公司对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材
料的部分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并于 2015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制定<公司 201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
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 本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 2015 年 3 月 4 日,公司以现场
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1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
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
的全部事宜。 此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37.5 万份,预留 4.1 万份。
4、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6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3 月 6 日, 同意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5 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5、 2015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
量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 ,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数量为 33.42 万份, 所涉激励对象为 42 名;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
6、 2016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
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9.02 万份股票
期权,授予日为 2016 年 2 月 25 日,行权价格为 32.72 元。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 2016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
权价格的议案》 ,此次调整后,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73.524 万份;预留股
票期权数量为 9.02 万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为 31.66 元。 公司独立董
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 2016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
权的议案》 。经过本次注销,首次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38 人,首次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 60.1851 万份。同日召开的董事会和监事会还审议通
过了《 关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
议案》 , 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已满足, 同意向首次授予期权的 38 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
行权, 可行权数量为 97,941 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9、 2016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为 31.16 元,预留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为 32.22 元。
10、 2017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
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 201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
权条件已满足, 同意向首次授予期权的 38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期权的 11 名激
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本期首次授予期权可行权数量为
235,158 份,行权价格为 31.66 元;预留授予期权可行权数量为 45,100 份,行
权价格为 32.22 元。本次行权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 2017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期权的议案》。经过本次注销,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人数降为 10 人, 预留授予的
股票期权未行权数量为 34,983 份。
12、 2017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和数量的议案》。此次调整后,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剩余未行权数量为
193,332 份, 本期行权价格为 12.488 元,本期可行权数量为 87,457 份。
13、 2018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于 2018 年 2 月 24 日结束,该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
权数量为 87,457 份,激励对象实际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54,862 份,未行权股票
期权数量为 32,595 份。公司根据《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予
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 2018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节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期权的议案》。经过本次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人数降为 33 人,本期首次授
予的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 631,234 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人数降为 9 人,本期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 99,000 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15、 2018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和数量的议案》。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剩余可行权数量为
1,136,221 股,行权价格为 6.424 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 178,200
股,行权价格为 6.66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 2018 年 5 月 22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
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 同意向预留授予期权的 9 名激励对象以定向
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本期预留授予期权可行权数量为 178,200 份,行
权价格为 6.66 元。本次行权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董事会关于满足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设定的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序号 2014 年股票期权设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
件。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
为不适当人员;
(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
定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
权条件。
3
公司经营业绩指标:
( 1)以 2014 年净利润为基数, 2017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65%;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公司 201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为 75,034,661.37 元; 2017 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 2)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
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128,082,795.01 元, 2017 年较
201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70.70%;
( 2) 公司预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