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2 证券简称:斯莱克 公告编号:2018-055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暨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科莱思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 5月
22 日收到控股股东科莱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莱思”)的《减持计划的告
知函》,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 12,520,000股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00%。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科莱思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科莱思持有公司股票 203,073,27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64.79%。其中限售股票 101,549,137 股,无限售流通股
票101,524,138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2,52,000股,即减持比例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 4.00%(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
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的方式;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价格区间:视市场情况而定,根据上市公告书承诺,科莱思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发行价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的80%。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公司科莱思在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1)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发行价。
(2)本公司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且不违背本公司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本公司的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发行人股份及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在锁定期满两年内,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所持股份的 25%。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采取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协议转让等法律允许的方式减持。如本公司确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的80%。本公司增持或减持发行人股票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通过科莱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实际控股人安旭先生承诺: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本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述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科莱思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科莱思将根据其自身经营发展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科莱思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科莱思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科莱思及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科莱思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