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0-028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
市杨浦区国泰路 11 号 23 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勇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职责和义务,有效执行各项决议,积极开展工作,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孙奉军先生、胡鸿高先生、王蔚松先生和李刚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详 细 内 容 请 参 见 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高勇先生所做的《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认为 2019 年度公司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实现公司经营成果稳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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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报告>及<2019 年年报摘要>》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2019 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4,679.65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108.66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 0.226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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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母公司 2019 年度净利润为 24,483,438.11 元,按
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2,448,343.81
元,扣除 2019 年分配的 2018 年度现金股利 13,744,000.0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
利润 155,568,459.34 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63,859,553.64 元。2019 年
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1,086,582.21 元,在计提盈余公积金 2,448,343.81 元后, 2019 年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金额28,638,238.81 元。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
划(2017-2019)》,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
总股本 137,4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1 元(税前),
合计分配现金股利 13,744,000.00 元,不送红股,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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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编制了《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方面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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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高效圆满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拟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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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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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董事薪酬的确定以及 2020 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
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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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19 年年度报告》之‘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之‘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以及 2020 年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 细 内 容 请 参 见 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19 年年度报告》之‘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之‘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 细 内 容 请 参 见 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2019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3,108.66 万元,未达到 2019 年度公司合并口径的净利润目标。按照《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将已获授但不具备行
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2019 年 4 月 23 日至今,激励对象已有 33 人因离
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故其对应的已获授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应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再存续。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 细 内 容 请 参 见 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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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正常开展业务所需的现金支出,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信用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最终以商业银行实际批准的信用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 1 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承兑、非融资性保函等。启用银行授信时间、使用授信额度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