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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硕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14-01-16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 h a n gh a i  Ama rs o f t  I n f o rma t io n  & Te c h n o l og y  Co ., Lt d  
(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11 号复旦大学科技园大厦2 3 08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 1 号华贸中心1 号写字楼2 2 层)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
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
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数 
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 
公司控股股东安硕发展
公开发售股份数 
1,718万股 
872 万股 
846 万股(提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
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安硕发展,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30,042,271 股,占发行前股份总额
的50.07%,本次公开发售股份数量846 万股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23.40元/ 股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安硕发展转让老股的承销费用由安硕发展
承担,其余保荐费用、发行新股承销费、审计
费用、律师费用等发行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发行日期 2014 年 1 月 17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6,872万股 
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1 、公司控股股东安硕发展、实际控制人
高鸣、高勇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安硕发展承诺:所持公司股
票在原各自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 或复权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 个月。 
公司控股股东安硕发展承诺:本公司意在
长期持有公司股票,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3 年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外,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累计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上市时持有公司股
票数量的10% ,减持方式包括竞价交易和大宗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交易,减持价格(复权后)不低于发行价。本
公司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
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
或处罚;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发布声明予以谴
责。 
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勇、高鸣均承诺:本人
意在长期持有公司股票,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后3年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外,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累计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上市时持有公
司股票数量的10% ,减持方式包括竞价交易和
大宗交易,减持价格(复权后)不低于发行
价。本人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
措施或处罚;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发布声明予以
谴责。 
2 、公司股东翟涛、祝若川、侯小东、谢
俊元、陆衍、刘毅、姚兵、魏治毅、叶剑斌、
江浩、张怀、谢飞、张晋锐、聂虹、邱磊、姜
蓬、胡博予、游韶峰、王强、张朝忠、姚奕、
秦春雷、孟宪海、刘少兰、李志卿、丁国栋、
吴芳明、沈炯、王业罡、林朝琳、倪炜、田继
阳、胡震宇、曹丰、刘庆武、施宏斌、汤惠
芬、白杰、王晓晖、高晓辉、李聪、连枫、秦
向军、邓宁、赵飞燃、周震生、王蓓、李峥、
刘槟、康富斌、梁静霞、江峰、房磊、易伟、
徐存锋、方应家、贺韦卫、吕荣、喻成军、段
玉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等股份。 
其中持股5%以上的股东翟涛、祝若川、
侯小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为:本人意在长
期持有公司股票,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后3
年内不减持外,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
量不超过上市时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20% ,本
人减持价格(复权后)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
式包括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本人减持时,将
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本人未履行上述
承诺,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
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同时公司
董事会将发布声明予以谴责。 
3、公司股东张江汉世纪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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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张江汉世纪成为股东之日(2011 年1 月
27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全部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该等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等股份。 
除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1 年内不减持外,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复权后)不低
于发行价的50% ,两年内累计减持数量可能达
到上市时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的100%。本公
司减持方式包括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本公司
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本公
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同
时公司董事会将发布声明予以谴责。 
4、公司股东君联睿智承诺: 
君联睿智受让自高鸣、高勇的股份(相当
于1,418,752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
有的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复权后)不低于
发行价的50% ,两年内累计减持数量可能达到
上市时持有的该部分公司股票数量的100%。 
受让自除高鸣、高勇以外其他股东的股份
(相当于981,248 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持有的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复权后)不低
于发行价的50% ,两年内累计减持数量可能达
到上市时持有的该部分公司股票数量的
100%。 
所认购的公司新增股份(相当于
1,200,000股)自君联睿智成为股东之日(2011
年1 月27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该等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持有的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复权后)不低
于发行价的50% ,两年内累计减持数量可能达
到上市时持有的该部分公司股票数量的
100%。 
本合伙企业减持方式包括竞价交易和大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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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本合伙企业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 
如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
的监管措施;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发布声明予以
谴责。 
5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股东高鸣、高勇、翟涛、祝若川、张怀、刘
毅、姜蓬、聂虹、侯小东、陆衍、曹丰承诺:
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
其持有的该等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
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
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
过百分之五十。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
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高
鸣、高勇、翟涛、祝若川、陆衍、曹丰、侯小
东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原各自承诺的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或复权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持有
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上述
承诺。 
6 、方应家作为公司董事长高鸣及董事兼
总经理高勇之表弟,承诺除本人担任股东的上
述持股锁定承诺外,在高鸣或高勇任一人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高鸣或高勇申报离任
后六个月内(以晚离任者的时间为起始时间,
下同),不转让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在高鸣或
高勇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
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若高鸣或高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本人自其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若高鸣或高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本人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或复权价格) 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本人承诺不因高
鸣或高勇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
务而放弃上述承诺。 
7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股东高鸣、高勇、翟涛、祝若川、侯小东、
陆衍、张怀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
有的安硕发展股权,也不由安硕发展回购该等
股权。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安硕发展股
权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在本人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
持有的该等股权;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
个月内出售股权占本人所持有该等股权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安
硕发展股权;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安硕发
展股权。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
和转让。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 2014年1 月16日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