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5月15日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成员,实际出席会议的董
事9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高鸣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的董事9位,占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的100%;反对的董事0
位;弃权的董事0位。该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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