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报告》(安硕发[ 2011]第3号)
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 1号)等有关
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000万股。公司股东可
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1,3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
2,00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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