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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发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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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发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公告日期:2012-06-13

1-1-1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Amarsoft Information & Technology Co., Ltd
(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11号复旦大学科技园大厦2308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
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
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
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2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2,000万股
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 ] 年[ ] 月[ ]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8,000万股
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安硕发展、实际控制人
高鸣、高勇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翟涛、祝若川、侯小东、谢
俊元、陆衍、刘毅、姚兵、魏治毅、叶剑斌、
江浩、张怀、谢飞、张晋锐、聂虹、邱磊、姜
蓬、胡博予、游韶峰、王强、张朝忠、姚奕、
秦春雷、孟宪海、刘少兰、李志卿、丁国栋、
吴芳明、沈炯、王业罡、林朝琳、倪炜、田继
阳、胡震宇、曹丰、刘庆武、施宏斌、汤惠
芬、白杰、王晓晖、高晓辉、李聪、连枫、秦
向军、邓宁、赵飞燃、周震生、王蓓、李峥、
刘槟、康富斌、梁静霞、江峰、房磊、易伟、
徐存锋、方应家、贺韦卫、吕荣、喻成军、段
玉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等股份。
3、公司股东张江汉世纪承诺:
自张江汉世纪成为股东之日(2011年1月
27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全部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4、公司股东君联睿智承诺:
君联睿智受让自高鸣、高勇的股份(相当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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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1,418,752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
有的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受
让自除高鸣、高勇以外其他股东的股份(相当
于981,248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
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所认购
的公司新增股份(相当于1,200,000股)自君
联睿智成为股东之日(2011年1月27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持有的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
份。
5、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股东高鸣、高勇、翟涛、祝若川、张怀、刘
毅、姜蓬、聂虹、侯小东、陆衍、曹丰承诺:
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
其持有的该等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
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
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
过百分之五十。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
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方应家作为公司董事长高鸣及董事兼
总经理高勇之表弟,承诺除本人担任股东的上
述持股锁定承诺外,在高鸣或高勇任一人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高鸣或高勇申报离任
后六个月内(以晚离任者的时间为起始时间,
下同),不转让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在高鸣或
高勇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
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若高鸣或高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本人自其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若高鸣或高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本人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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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7、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股东高鸣、高勇、翟涛、祝若川、侯小东、
陆衍、张怀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
有的安硕发展股权,也不由安硕发展回购该等
股权。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安硕发展股
权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在本人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
持有的该等股权;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
个月内出售股权占本人所持有该等股权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安
硕发展股权;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安硕发
展股权。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
和转让。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201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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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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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000万股,本次发行股数为2,000万股,发
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
1、公司控股股东安硕发展、实际控制人高鸣、高勇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翟涛、祝若川、侯小东、谢俊元、陆衍、刘毅、姚兵、魏治
毅、叶剑斌、江浩、张怀、谢飞、张晋锐、聂虹、邱磊、姜蓬、胡博予、游韶
峰、王强、张朝忠、姚奕、秦春雷、孟宪海、刘少兰、李志卿、丁国栋、吴芳
明、沈炯、王业罡、林朝琳、倪炜、田继阳、胡震宇、曹丰、刘庆武、施宏
斌、汤惠芬、白杰、王晓晖、高晓辉、李聪、连枫、秦向军、邓宁、赵飞燃、
周震生、王蓓、李峥、刘槟、康富斌、梁静霞、江峰、房磊、易伟、徐存锋、
方应家、贺韦卫、吕荣、喻成军、段玉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3、公司股东张江汉世纪承诺:
自张江汉世纪成为股东之日(2011年1月27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全部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4、公司股东君联睿智承诺:
君联睿智受让自高鸣、高勇的股份(相当于1,418,752股)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该等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受让自除高鸣、高勇以外其他股东的股份(相当于
981,248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持有的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所认购的公司新增股份(相当
于1,200,000股)自君联睿智成为股东之日(2011年1月27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7 
份。
5、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高鸣、高勇、翟涛、祝若
川、张怀、刘毅、姜蓬、聂虹、侯小东、陆衍、曹丰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等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
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方应家作为公司董事长高鸣及董事兼总经理高勇之表弟,承诺除本人担
任股东的上述持股锁定承诺外,在高鸣或高勇任一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在高鸣或高勇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以晚离任者的时间为起始
时间,下同),不转让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在高鸣或高勇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
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若高鸣或高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本
人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高鸣或高
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本人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7、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高鸣、高勇、翟涛、祝若
川、侯小东、陆衍、张怀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安硕发展股权,也不由安硕发展回购该等股
权。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安硕发展股权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权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等股权;在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股权占本人所持有该等股权总数的比例不
超过百分之五十。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8 
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安硕发展股权;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安硕发展股权。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