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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1

东方通: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东方通        公告编号:2024-015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1月1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00 元/股(含)。具体回购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1月31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2,7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8%,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14.4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8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8,317,252.9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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