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东方通 公告编号:2019-037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
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齐春女士及一致行动人朱海东先生、朱曼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通”)于2018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8-110),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齐春女士及一致行动人朱海东先生、朱曼女士计划自2019年1月16日至2019年7月15日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31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3%)。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277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554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2%)。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本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在该减持计划期间,张齐春女士及一致行动人朱海东先生、朱曼女士实际通过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279.26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大宗交易减持0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万股) (%)
竞价交易 2019.2.26 19.28 6.1696 0.02
竞价交易 2019.3.13~2019.3.29 24.14 104.57 0.38
张齐春 竞价交易 2019.4.1 25.08 5.43 0.02
竞价交易 2019.6.26~2019.6.27 20.76 27.50 0.10
竞价交易 2019.7.1~2019.7.2 22.06 58.50 0.21
小 计 202.1696 0.73
竞价交易 2019.2.15~2019.2.28 19.37 32.10 0.12
竞价交易 2019.3.5~2019.3.29 24.50 17.00 0.06
朱海东
竞价交易 2019.4.19~4.26 23.08 8.00 0.03
竞价交易 2019.7.1~2019.7.2 22.30 20.00 0.07
小 计 77.1 0.28
合 计 279.2696 1.01
注:朱曼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8,951,696 10.45% 26,930,000 9.72%
张齐春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237,924 2.61% 5,216,228 1.88%
有限售条件股份 21,713,772 7.84% 21,713,772 7.84%
朱海东 合计持有股份 7,706,072 2.78% 6,935,072 2.50%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706,072 2.78% 6,935,072 2.5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已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8-110),张齐春女士及一致行动人朱海东先生、朱曼女士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31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3%),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277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554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2%),实际通过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79.26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大宗交易减持0股,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实际减持公司股份超出计划部分2.26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82%;本次超比例减持为计算错误所致,非主观故意,当事人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超比例减持的严重性,对本次超比例减持操作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当事人将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业务学习,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2、本次减持前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承诺;
3、张齐春女士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海东先生为其一致行动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张齐春女士、朱海东先生均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除上述1中超比例减持外,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至此,本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张齐春女士、朱海东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