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东方通 公告编号:2018-019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通”)于2017年
9月 1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下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2017-063[1]),公司股东孙亚明先生计划在该减持计划公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五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累计不超过90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3267%)。截至本公告日,孙亚明先生前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在该减持计划期间,孙亚明先生计划减持不超过90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0.3267%),实际减持87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61%)。具体情况如
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2017年9月 16.74 299,300 0.1080%
2017年10月 17.47 10,000 0.0036%
集中竞价交易 2017年11月 14.79 30,000 0.0108%
2017年12月 14.40 376,500 0.1359%
2018年1月 13.45 160,000 0.0578%
合计 875,800 0.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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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
股东 股份性质 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7,760,132 2.8012% 6,884,332 2.4850%
孙亚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760,132 2.8012% 6,884,332 2.4850%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孙亚明先生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在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孙亚明先生此次减持事项已按照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进行了预先披露,孙亚明先生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孙亚明先生此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其作出的限售承诺:
(1)自东方通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东方通股份,也不由东方通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东方通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东方通董事(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东方通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东方通股份;所持东方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东方通上市后六个月内如东方通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东方通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失效。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东方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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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持东方通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份合计不
超过其所持有的东方通股份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且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东方通所有。
4、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股东孙亚明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亦未在公司担任职务。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其他相关说明
孙亚明先生签署并提交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