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东方通 公告编号:2014-012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承诺
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14〕35号)等文件的
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公司等相关主体承诺事项
进行了专项自查。经自查,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的承诺情形,也不存在超期未
履行承诺的情况,对相关各方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齐春、朱海东、朱曼承诺:自东方通股票上市
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东方通
股份,也不由东方通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东方通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
在担任东方通董事(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有的东方通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
有的东方通股份;所持东方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东方通上市后六个月内如东方通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东方通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作相应调整。上述承
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失效。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
的收益归东方通所有。
承诺期限:自东方通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遵守承诺,未发生违反承
诺的情况。
2、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孙亚明、朱律玮、李春青、徐少璞、徐志东、
陈旭、陈世英、刘川承诺:自东方通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东方通股份,也不由东方通回购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东方通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东方通董事(或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东方通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东方通股份;所持东方通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东方通上市后六个月内
如东方通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东方通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
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失
效。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东方通所有。
承诺期限:自东方通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遵守承诺,未发生违反承
诺的情况。
3、作为监事的杨桦承诺:自东方通股票上市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东方通股份,也不由东方通回购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东方通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东方通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东方通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在东方通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东方通股份;在东方通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东方通股
份;在东方通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所持有的东方通股份。
承诺期限:自东方通股票上市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遵守承诺,未发生违反承
诺的情况。
4、股东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涌金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承诺:自东方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我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东方通的股份,也不由东方通回购我公司持有的上述
股份。
股东牛合庆、陈实、袁光顺、张杰、刘亦君、李绪兰、佟南燕、李嘉、叶红、
张庆碧、李灿峰、苏桂平、方为、任宇、李明、李彦清、张升平、张鑫、李晓钢、
查文宇、朱木林、严洁、刘邦涛、吴雪萍、邓鹏飞、代卫兴、杨伟、王金先、牛
林涛、徐洪波、付东普、栾玉梅承诺:自东方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东方通的股份,也不由东方通回
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承诺期限:自东方通股票上市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遵守承诺,未发生违反承
诺的情况。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齐春、朱海东及朱曼承诺:公司上市后3年内
若公司股价持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时,将于该情形出现5个
交易日内拟定增持计划,明确增持数量、方式和期限,对外公告,并于30个交
易日内完成增持计划。
(1)增持目的: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稳定股价;
(2)增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3)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增持股份数量不高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其他事项:增持行为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