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及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会议材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孙公司南京鼎华股权架构调整及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南京鼎华智能系统有限公司股权架构调整及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叶子祯、孙蔼彬、唐世刚和揭晓小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二、关于与同一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拟与工业富联(杭州)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情况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叶子祯、孙蔼彬、唐世刚和揭晓小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本页无正文,为《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XXXX x x
林凤仪 万华林 朱慈蕴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