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孙公司南京鼎华股权架构调整及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全资孙公司南京鼎华智能系统有限公司股权架构调整及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推动孙公司发展,稳定核心人才,充分调动管理团队的积极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叶子祯、孙蔼彬、唐世刚和揭晓小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致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与同一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拟与工业富联(杭州)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情况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叶子祯、孙蔼彬、唐世刚和揭晓小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致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控措施完善,投资理财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本页无正文,为《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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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凤仪 万华林 朱慈蕴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