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YSSTECHINFO-TECHCO.,LTD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与新洲路交汇处东南侧航天大厦A座611A)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二零一四年一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
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
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
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市初期具有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并存在跌
破发行价格的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
的风险因素,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13年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
表,非经特别说明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
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
证券网(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球、鄢建红及自然人股东鄢建兵承诺:自赢时胜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赢时胜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股份。
公司自然人股东张列、周云杉、庞军、管文源、张木明、阙尚钦、陈震
飞、王安锋、吴荣鑫、廖睿、宋铮铮、刘昌超、李媛媛、何丹、熊诗勇、贺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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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陈伟严、申志、邵宏伟、左炉喜、邹雪峰、孙海涛、王飞、何美军、王轶
伦、彭彪、蒋振兴、陆振虎、李明华、胡坤、欧阳华、陈涛、吕宪锐、余锦
祥、阙耀庭、杨文奇、徐志刚、彭军红、王能国、王潼龙、谢攀、赵晓锋承
诺:自赢时胜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赢时胜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股份。
公司法人股东华软合伙承诺:自本合伙企业受让赢时胜股份的工商变更登
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赢时胜
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赢时胜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
购该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唐球、鄢建红、鄢建兵、张列、周云杉、
李媛媛、贺向荣、庞军承诺: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内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成功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本人所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成功上市后,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
二、有关本招股说明书涉及虚假陈述将依法回购股份及赔偿损失的
承诺
发行人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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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依法以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
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球、鄢建红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
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以二级市场价格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若因发
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鄢建兵、张列、周云杉、唐敏、李晓
明、霍佳震、黄速建、李媛媛、贺向荣、宾鸽、庞军、程霞、伍国安承诺:若
因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公司关于发行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