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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时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14-01-15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
公司的下述风险及重要事项。
    一、股份锁定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球、鄢建红及自然人股东鄢建兵承诺:自赢时胜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赢时胜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股份。
    公司自然人股东张列、周云杉、庞军、管文源、张木明、阙尚钦、陈震飞、
王安锋、吴荣鑫、廖睿、宋铮铮、刘昌超、李媛媛、何丹、熊诗勇、贺向荣、
陈伟严、申志、邵宏伟、左炉喜、邹雪峰、孙海涛、王飞、何美军、王轶伦、
彭彪、蒋振兴、陆振虎、李明华、胡坤、欧阳华、陈涛、吕宪锐、余锦祥、阙
耀庭、杨文奇、徐志刚、彭军红、王能国、王潼龙、谢攀、赵晓锋承诺:自赢
时胜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赢时胜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股份。
    公司法人股东华软合伙承诺:自本合伙企业受让赢时胜股份的工商变更登
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赢时胜
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赢时胜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
购该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唐球、鄢建红、鄢建兵、张列、周云杉、李
媛媛、贺向荣、庞军承诺: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
个月内申报离职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时,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成功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
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成功上
市后,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二、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公司2011年4月9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深圳市赢
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成功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所持股份共同享
有。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
案)的议案》,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利润分配的主要规定如下: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
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2)存在未弥
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4)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股利;在公司当年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红方式,且现金分红方式优
先于股票股利等其他分配方式;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
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比例:公司上市后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20%。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定期报告公布前,
公司董事会在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
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制订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
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
分配方案中不包含现金分配方式的预案,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不实施利润分配
或实施利润分配方案中不包含现金分配的理由,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
见。
    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所需。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经营情况、长期发
展和投资规划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
说明书“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相关内容。
    =、风险因素
    (一)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存在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报告期内每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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