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1-09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何宇先生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何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了
《关于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公司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何宇先生、张晔女士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者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9,402,079 股;其中何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746,32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6374%)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者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4,746,329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6374%。
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收到何宇先生出具的《减持完毕的告知函》,函告何
宇先生前述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何宇先生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 (万股) (%)
2021 年 9 月 6
何宇 大宗交易 日至 2021 年 9 10.35 1,474.6329 0.6354
月 8 日
合计 - - 1,474.6329 0.6354
何宇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系自二级市场增持所得。
*注:因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自主行权期已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开始(详见公告 2021-079),公司股本随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持续变动,上述减
持比例以截至 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总股本 2,320,840,976 股为计算依据。
二、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对比表
股东名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份性质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合计持有股
1,474.6329 0.6374 0 0
份
其中:无限
何宇 1,474.6329 0.6374 0 0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股份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公司 2021 年 8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
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的减持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 何宇先生于 2018 年 8 月 14 日通过公司披露增持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
起未来六个月内,何宇先生拟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二级市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 10,000 万元。承诺该次增持的股份自增持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何宇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4. 本次何宇先生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
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 公司 2021 年 8 月 31 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
关注东方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张晔女士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1.何宇先生出具的《减持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