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1-053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第一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以15%为限,该授权自该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单笔借款期限为自提款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2、鉴于东方集团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何佳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须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东方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思模
注册资本:1,876 万元人民币
住所: 扬州邗城大道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1994 年 06 月 22 日
经营范围: 高低压配电设备制造销售;钢材、汽车及其零部件的销售;铜材、
铝材、五金制品的销售;房屋租赁;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何思模 16,884,000 90%
何思训 1,876,000 10%
合计 18,760,000 100%
2、东方集团的主营业务及财务状况
(1)主营业务
东方集团主要从事投资公司股权,除少量对外房屋租赁外,无具体生产经营业务。
(2)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191,242.9094
净资产 35,225.5326
项目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 42.5378
净利润 20,878.0416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说明:东方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 33.98%,为公司的
关联方,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东方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第一大股东东方集团借款,借款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用于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以 15%为限,该授权自该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单笔借款期限为自提款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的借款利率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以15%为限,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支付的利息费用符合市场标准,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2021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东方集团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表示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向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支付的利息费用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幅度以 15%为限,该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同时责成公司管理层严格执行融资决策管理程序,充分考虑融资成本的控制、融资途径选择的适当性,确保融资方案为最优方案,本交易事项的实施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第一大股东借款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