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0-105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终
止的公告
公司董事徐海波先生、戴宝锋先生、于玮先生与高级管理人员张顺江先生、张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公司副董事长徐海波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0年10月23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不超过636,35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74%;公司董事戴宝锋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0年10月23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不超过257,3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11%;公司财务负责人张顺江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0年10 月23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不超过140,05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60%;公司高管张涛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0年10月23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不超过63,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27%(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2020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公司董事于玮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0年11月3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不超过557,125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40%(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2020年9月21日,公司收到徐海波先生与于玮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计划终止的告知函》,截至2020年9月18日,徐海波先生与于玮先生已减持股份数接近预披露的拟减持股份数,决定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其未完
成减持的股份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将不再减持。同日公司收到戴宝锋先生、张顺江先生与张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2020年9月18日,戴宝锋先生、张顺江先生与张涛先生各自已减持股份数已达到预披露的拟减持股份数,其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终止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
称 (元/股) (万股)
集中竞价交易 2020/9/14 9.97 63.34 0.0273
徐海波 集中竞价交易 2020/9/18 10.9 0.29 0.0001
合计 - - 63.63 0.0274
集中竞价交易 2020/9/17 10.89 55.70 0.0240
于玮
合计 - - 55.70 0.0240
集中竞价交易 2020/9/9 11.00 5.00 0.0022
集中竞价交易 2020/9/17 11.21 10.48 0.0045
戴宝锋
集中竞价交易 2020/9/18 12.15 10.25 0.0044
合计 - - 25.73 0.0111
集中竞价交易 2020/9/17 10.20 14.005 0.0060
张顺江
合计 - - 14.005 0.0060
集中竞价交易 2020/9/18 11.72 6.30 0.0027
张涛
合计 - - 6.30 0.0027
合计 165.365 0.0713
徐海波先生、于玮先生、戴宝锋先生、张顺江先生与张涛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以及股票激励计
划获授的股份。
二、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对比表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254.5400 0.1097 190.9100 0.0823
徐海 其中:无限售 63.6350 0.0274 0.0050 0.0000
条件股份
波 有限售条件股
份 190.9050 0.0823 190.9050 0.0823
合计持有股份 222.8500 0.0961 167.1500 0.0721
其中:无限售 55.7125 0.0240 0.0125 0.0000
于玮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167.1375 0.0720 167.1375 0.0720
份
合计持有股份 102.9200 0.0444 77.1900 0.0333
戴宝 其中:无限售 25.7300 0.0111 0 0.0000
条件股份
锋 有限售条件股
份 77.1900 0.0333 77.1900 0.0333
合计持有股份 56.0200 0.0241 42.0150 0.0181
张顺 其中:无限售 14.0050 0.0060 0 0.0000
条件股份
江 有限售条件股
份 42.0150 0.0181 42.0150 0.0181
合计持有股份 25.2000 0.0109 18.9000 0.0081
其中:无限售 6.3000 0.0027 0 0.0000
张涛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18.9000 0.0081 18.9000 0.0081
份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公司2020年7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0 年 7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的减持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徐海波先生与于玮先生决定提前终止其减持计划,其未完成减持的股份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将不再减持;戴宝锋先生、张顺江先生与于玮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3. 徐海波先生、于玮先生、戴宝锋先生与张顺江先生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均作出以下股份减持承诺:(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此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截至本公告日,徐海波先生、于玮先生、戴宝锋先生与张顺江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4. 徐海波先生、于玮先生、戴宝锋先生、张顺江先生与张涛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与提前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 备查文件
1. 徐海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计划终止的告知函》;
2. 于玮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计划终止的告知函》;
3. 戴宝锋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4. 张顺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5. 张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