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0-102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时间过半暨减持计
划进展的公告
公司副董事长徐海波先生、董事戴宝锋先生、财务负责人张顺江先生以及副总裁张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公司副董事长徐海波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0年10月23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不超过636,35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74%;公司董事戴宝锋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0年10月23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不超过257,3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11%;公司财务负责人张顺江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0年10 月23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不超过140,05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60%;公司高管张涛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0年10月23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不超过63,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27%(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2020 年 9 月 7 日,公司收到徐海波先生、戴宝锋先生、张顺江先生以及张
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前述 4 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7 日,徐海波先生、戴宝锋先生、张顺江先生与张涛先生
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对比表
由于徐海波先生、戴宝锋先生、张顺江先生与张涛先生在 2020 年 7 月 24
日至2020年9月7日期间内均未减持公司股份,其持股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化。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公司2020年7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的减持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该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该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徐海波先生、戴宝锋先生、张顺江先生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以下股份减持承诺:(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此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截至本公告日,徐海波先生、戴宝锋先生、张顺江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4. 徐海波先生、戴宝锋先生、张顺江先生与张涛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 备查文件
1. 徐海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 戴宝锋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3. 张顺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4. 张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