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0-066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 2,545,4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097%的董事徐海
波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至 2020 年10月 23日期间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不超过 636,350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74%(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2)持本公司股份 1,029,2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44%的董事戴宝
锋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至 2020 年10月 23日期间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不超过 257,300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11%(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3)持本公司股份 560,2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41%的高管张顺江
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至 2020 年10月 23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不超过 140,050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60%(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4)持本公司股份 252,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09%的高管张涛先
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至 2020 年10月 23日期间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不超过 63,000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27%(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事特”)近日收到副董事长徐海波先生、董事戴宝锋先生、财务负责人张顺江先生、副总裁张涛先生发来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徐海波、戴宝锋、张顺江、张涛
(二)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徐海波 副董事长 2,545,400 0.1097%
戴宝锋 董事 1,029,200 0.0444%
张顺江 财务负责人 560,200 0.0241%
张涛 副总裁 252,000 0.0109%
合计 4,386,800 0.189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1)减持计划提交人、减持原因、股份来源、减持数量和比例:
股 东 名 减 持 原 股 份 来 拟减持不 拟 减 持 数 按减持上限 按减持上限减
称 因 源 超过股数 量 占 公 司 减持后持有 持后持有股数
(股) 总 股 本 的 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
徐海波 个人资 公司首 636,350 0.0274% 1,909,050 0.0823%
金需求 次公开
戴宝锋 个人资 发行前 257,300 0.0111% 771,900 0.0333%
金需求 股份、二
张顺江 个人资 级市场 140,050 0.0060% 420,150 0.0181%
金需求 增持、股
张涛 个人资 票激励 63,000 0.0027% 189,000 0.0081%
金需求 计划获
授的股
票
合计 1,096,700 0.0473% 3,290,100 0.1418%
注: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至 2020 年
10 月 23 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3)减持方式: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4)价格区间:根据市场情况而定。
(二) 首次公开发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徐海波先生、戴宝锋先生、张顺江先生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以下股份减持承诺: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 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此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徐海波先生、戴宝锋先生、张顺江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徐海波先生、戴宝锋先生、张顺江先生与张涛先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徐海波先生、戴宝锋先生、张顺江先生与张涛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不确定性。
(三)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
发生重大变化。
五、备查文件
1.徐海波先生出具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
2.戴宝锋先生出具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
3.张顺江先生出具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
4. 张涛先生出具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