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7-232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负责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披露了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徐海波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于玮先生、董事戴宝锋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赵久红先生及财务负责人张顺江先生拟自2017年5月16日起未来六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公司于2017年11月14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延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203),上述承诺人承诺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即2017年12月11日)后3
个月内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收到财务负责人张顺江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张顺江先生于2017年12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增持了14.02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增持金额为100.6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增持主体 增持时间 增持方式 增持股数 增持金额 成交均价
(万股) (万元) (元/股)
张顺江 2017年12月20日 集中竞价 14.02 100.66 7.180
二、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张顺江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60万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0.026%,同时持有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0.195%股权(新余市慧
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7,27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415%)。
本次增持后,张顺江先生直接持有74.02万股(含限制性股票60万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0.032%,同时持有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0.195%股权(新余
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7,27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415%)。
张顺江先生承诺自增持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持续关注承诺人所作增持承诺的履行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