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
召集,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2月18
日在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授权代表情况如下: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授权代表何思模先生,代表股份数6,939.00万股;
东莞市慧盟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代表何江红女士,代表股份数771.00
万股。
自然人股东:
股东姓名 股数(万股) 股东姓名 股数(万股)
徐海波 10.00 陈永华 8.50
于 玮 8.50 任广桃 8.10
张宇彤 7.00 张 晔 5.50
胡高宏 4.00 郑艳梅 4.00
戴宝锋 3.30 李红桥 3.00
阳青汝 3.00 韩军良 2.10
唐朝阳 2.10 王祚华 2.10
李笃安 2.10 陈意庭 2.00
黄 晖 2.00 刘德宝 1.70
宋青华 1.70 胡志强 1.70
曹海军 1.30 陈建光 1.30
郭志峰 1.30 汪家荣 1.30
梁 宇 1.20 邵攀峰 1.20
张明村 1.10 何 锋 1.10
王 立 1.10 杨俊杰 1.00
李 鹏 0.90 陈敬峰 0.80
合计 96.00
以上合计,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股份数7,806.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100%。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何思模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与会股东经审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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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2013年11
月30日)的有关精神要求,董事会经审议决定提议确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有关内容,在既定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以及募集资金总额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新股发行数量,新股发行数
量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的,通过发行前持股已达36个月以上的老股东转让的方
式增加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2、发行股数: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前提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
过2,602万股。公司在既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募集资金总额的前提下,合理
确定发行新股数量,发行新股数量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的,通过发行前持股已达
36个月以上的老股东公开发售的方式增加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预计公司发行
新股数量不低于285万股,且不高于2,602万股;老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高
于2,317万股。
根据询价结果,若发行募集资金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公司
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调整老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
新股发行数量以及老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的总和不超过2,602万股。
3、发行前持股已达36个月以上的老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扬州东方集
团有限公司公开发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734万股;东莞市慧盟软件科技有限公
司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583万股。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低于1734万股的,全部由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
司公开发售;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高于1734万股的,其中1734万股由扬
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售,剩余部分由东莞市慧盟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公开发
售。转让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4、本次发行所产生的保荐、承销费用由公司和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按各自
取得的资金总额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公司发行新股取得的资
金和股东发售股份取得的资金)的比例分摊。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
行手续费等由公司承担。
5、发行方式:网下向投资者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6、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
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定价方式: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并根据初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