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8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王志方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翎股份”)于2026年1月24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增持主体计划自2026年1月24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2、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2026年1月27日,增持主体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72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51%,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303,173,157股上升至303,895,557股,持股比例从39.9049%上升至40.0000%。具体详细信息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公告。
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5日,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22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16%,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303,895,557股上升至305,123,157股,持股比例从40.0000%上升至40.1616%。具体详细信息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进展暨增持金额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12日,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94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63%,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305,123,157股上升至307,070,657股,持股比例从40.1616%上升至40.4179%。
上述增持后累计增持股份3,89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30%,总增持
金额为2,188.79万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董事长王志方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王志方先生。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王志方先生持有公司303,173,1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049%。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本次增持系基于对公司业务转型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增持金额: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3、增持价格: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或累计跌幅比例,王志方先生将基于对鹏翎股份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鹏翎股份股票价格波动与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2026年1月24日起至2026年7月23日止。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增持主体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5、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锁定期安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9、相关承诺: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交易及短线交易等行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截至2026年2月12日,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89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30%,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2,188.79万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增 增持前 已增持公 已增持 增持后
持 持 股 数 量 占公司总 司股票数 金额(万 持 股 数 量 占公司总
主 (股) 股本比例 量(股) 元) (股) 股本比例
体
王 303,173,15 39.9049 3,897,50 2,188.7 307,070,65 40.4179
志 7 % 0 9 7 %
方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董事长王志方先生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所作的各项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系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人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王志方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