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在公司主楼会议室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 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注册会计师
1,7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 人。
信永中和 2020 年度业务收入为 31.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2.6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7.24 亿元。2020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 家,收费总额 3.83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05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0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8 年至 2020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
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毕强先生,199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张富根先生,199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唐守东先生,200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5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唐守东 2021 年 7 月因部分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被财政部给
予警告,已整改完毕。除此之外,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 年度审计费用 75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
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确定。
三、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
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
供了专业、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
构职责。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