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4 证券简称:恒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7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4月10日在公司9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18年3月30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 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志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此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2017 年年度报告》的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
分析”部分。公司独立董事虞建华先生、申士兵先生、王炳明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7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2017 年度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此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此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此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7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933,542.52元,扣
除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3,560,036.12元为基数提取的10%法定盈余公积金
356,003.61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41,700,056.81元,再减去实施2016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支付的股利5,840,400.00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可
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05,437,195.72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制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现有总股本245,912,3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4,591,233.7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
告》、独立董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此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此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此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结合董事职责、工作量及同行业相关人员薪酬水平,公司董事薪酬如下:
1、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人民币8万元(税前)
2、董事长薪酬:每年50万元。
3、在公司任职的董事薪酬按岗位、绩效情况确定,不再另行支付董事薪酬。
4、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此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此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的议
案》
为保证2017年度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拟向
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每笔授信额度根
据与金融机构的协商情况确定。授信额度内的具体事宜由董事长确定并执行。
授权期间: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
此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拟向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15亿元担保的议案》
子公司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案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在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时,公司拟在15亿元额度内给予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或抵押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担保额度内的具体事宜授权董事长确定并执行。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2018年度公司拟向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担保的公
告》、独立董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此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公告》、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
构核查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关联董事孙志强、王秋艳、王玉莲回避表决
此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在2017年审计过程中公司对其工作效力、敬业精神、负责态度 均表示满意。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审议通过,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其年度审计费用按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此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孙志强、王秋艳、王玉莲、孙岩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经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 同意提名孙志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此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 同意提名王秋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此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 同意提名王玉莲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此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 同意提名孙岩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此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与会董事经审慎核查认为: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