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0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58.00 元/股。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 58.00 元/股测算,当回购资金总额为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62,06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6%;当回购资金总额为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724,13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2%。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相关股东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相
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本回购股份方案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扬州
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召开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在综合考虑公司自身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规划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将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此期间内转让完毕,则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8.00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价格上限 58.00 元/股测算,当回购资金总额为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
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62,069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6%;当回购资金总额为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724,13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0,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58.00 元/股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724,137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假设回购股份
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增加
1,724,137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减少 1,724,137 股,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
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完成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55,552 0.19% 2,779,689 0.5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40,396,235 99.81% 538,672,098 99.49%
三、总股本 541,451,787 100.00% 541,451,787 100.00%
2、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5,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58.00 元/股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62,069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假设回购股份全
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增加
862,069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减少 862,069 股,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
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完成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55,552 0.19% 1,917,621 0.3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40,396,235 99.81% 539,534,166 99.65%
三、总股本 541,451,787 100.00% 541,451,787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
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1)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流动资产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分别为 1,044,131.70 万元、463,953.67 万元、633,467.48 万元(未经审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以上指标的 0.96%、2.16%和 1.58%,占比较
低。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35.41%(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