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19-115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以下简称“本次解锁”)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8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26,08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2173%。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6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3、2016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4、2016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股权激励相关议案。
5、2016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16 年 3 月 29 日为授予日,
向 1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8.9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33 元/股;同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并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6、2016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同意将授予价格由 7.33 元/股调整为 7.27 元/股;鉴于公司拟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在出资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资格,激励对象由 118 人调整为 112 人,授予数量由288.92 万股调整为 273.72 万股。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并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有关的登记托管手续,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5 月 20 日。
7、2017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8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15,160 股;同意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600 股(其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8,000 股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3 名激励对象的 2016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综合评分低于 3.5 分,其已获授的第一个解锁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600 股不得解锁,
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由 7.27 元/股调整为 7.1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11 月 15
日。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
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8、2019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0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81,260 股;同意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6,700 股(其中,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86,100股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1 名激励对象的 2017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综合评分低于 3.5 分,其已获授的第二个解锁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600 股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由 7.15 元/股调整为 7.02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1 月 25 日。
1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完
成回购注销手续。
9、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8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26,080 股;同意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3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400 股(3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6,400 股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由 7.026 元/股调整为 6.7703 元/股。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成就情况
1、锁定期已满
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限制性股票授
予后即进行锁定,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时间为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3 月 29 日,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锁定期已届满。
2、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董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进行了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 的说明
公司未出现下列情 形之一: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1 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
告;
(4)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1)2018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 东的净利润为 187,382,711.05 元,归属于上市
(1) 锁定期考核指标: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公司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 197,684,107.27 元,均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
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 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
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 (2)2018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平且不得为负。 1,851,783,480.24 元,较 2015 年增长 122.06%;
(2)公司解锁期前一年度业绩考核要求: 实现归 属 于上市 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
以 2015 年业绩为基准,2018 年公司实现的 益的净利润 197,684,107.27 元,较 2015 年增长
营业收入较 2015 年增长不低于 60%;2018 年公 58.05%。
司实现的净利润较 2015 年增长不低于 45%。 综上,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指标达到业绩
本计划中所指的净利润均以归属于上市公 考核目标,满足解锁条件。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
据。
激励对象未出现下 列情形之一: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
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3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余激励
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 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上述原
因导致 公司解除与 激励对象 劳动关系或 雇佣关
系的;
(5)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
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6)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等。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在解锁的上一年度考核达标,即
考核综合评分超过 3.5 分(含 3.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