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证券代码:300373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奋斗者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修订稿)摘要
二零一九年十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3、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的持股数量、参与对象及其分配份额、实施方案等均属初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4、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通过。
2、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负责具体管理事宜。
3、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经公司 2018 年 11 月 30 日召开 2018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事项所回购的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
4、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以 7.27 元/股受让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该价格为本草案修订稿公告前一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收盘价 14.54 元/股的 50%,合计不超过 240 万股。
5、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44.8 万元,资金来源为本公司
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为单位,每份额为对应 1 股公司股票,对应的认购金额为 7.27 元,每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240 万份。
6、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509 人,其中参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9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7、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24 个月,
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本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本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8、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6 个月内,公司完成回购的标的股份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
9、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5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参与对象 ...... 5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 7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存续期、锁定期及交易限制 . ...... 8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管理模式 ...... 9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的原则及办法 ...... 15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变更、终止 ...... 19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20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 计处理 ...... 20
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 行的程序 ...... 20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 21
释 义
本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扬杰科技、本公司、公司 指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扬杰科技股票、公司股票、
指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即300373(扬杰科技)
标的股票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本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指
案修订稿)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计划(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本草案 指
(草案修订稿)》
持有人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备忘录》 指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员工持股计划》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计划(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
《认购协议》 指
认购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员工通过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有利于公司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健的发展。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一、参与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参与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正式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均需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二)参与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级员工及核心骨干(含控股子公司)。
二、参与对象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合计不超过 509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核实结果确定。
三、参与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的名单予以核实,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参与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分配原则、参与对象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为单位,每份额为对应 1 股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240 万份。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9 人,分配总份额为
22.60 万股,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9.42%;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分配的总份额预计不超过 217.40 万股,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预计为90.58%。参与对象名单及份额初步分配方案如下所示: